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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高温高寒天气作业范围、津贴支付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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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3-08-22 09:44

  日前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(参考文本)》(以下简称《制度(参考文本)》),明确了备受劳动者关注的高温高寒天气作业范围、劳动保护措施、工作时间安排、津贴支付等内容,为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和指南。

  针对工作时间,《制度(参考文本)》指出,在高温和高寒天气期间,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,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、轮换作业、适当增加高温和高寒工作环境下职工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、减少高温和高寒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,降低高温和高寒作业环境对劳动者身体的不利影响。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、日最低气温达到零下40摄氏度以下,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;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、40摄氏度以下和日最低气温达到零下25摄氏度以下、零下40摄氏度以上时,全天安排职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,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等。

  同时,《制度(参考文本)》也明确列出了津贴支付的相关内容,比如,高温津贴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职工,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、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;安排职工在室外-25摄氏度以下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,向职工发放高寒津贴等。(建筑时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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